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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条件(三)

信息来源:加拿大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0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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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民基本医疗保险

  加拿大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使加拿大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中尤显优越,而且使加拿大人民为之自豪。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负担,主要来源为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税。在不同省份,医疗保险制度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安大略省,此保险项目被称为安大略健康保险计划(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简称 OHIP)。政府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难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等。1968年联邦政府曾推广学生医疗保险计划,制定了医疗保健法。1984年,在以前的有关法案基础上又公布了健康法案。国家卫生和福利部门负责制定法案,建立保险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具体事宜由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拨给各医院的经费等。国家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医院的各项基本支出。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此医疗保险体系的实施在于保证低收入家庭与个人也能得到较好的医疗。

  最后谈谈残疾抚恤金问题。对残疾人加拿大政府有一系列的保险项目,分别开设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之中,对无工作者也有救济计划。其对象为残疾人和其未成年子女,18至65岁期间,工作中至少缴了4年保费的。这项金额需要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抚恤金最高每月为883加元。康复之后,主管部门会帮忙介绍工作,重回岗位后抚恤金停止。加拿大的国家福利制度的实施需要很多部门通力合作,他们恪尽职守,使这一制度运作协调,发挥着积极作用
  • 北京:吴淑艳
  • 加拿大留学顾问经理
  • 北京:崔飞
  • 加拿大留学资深顾问